辛苦半輩子,梅州興寧人老葉賣掉了舊房子湊夠宿霧新房首付,未料與兒子兒媳共同居住十多年後,房產卻因兒子兒媳“離婚”被轉移到“兒媳”的名下,自己則面臨被趕出家門的命運。年屆八旬的老葉為保住棲身之地,夫妻倆把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請求確認房屋的共有權。最近,梅州興寧市法院審結該案,支持老葉夫妻的請求,確認現登記在“兒媳”名下的房產屬老葉夫婦及兒子、“兒媳”四人共有。
  兒子兒媳商務中心密謀“清理”老父
  家住興寧市的老葉今年八十有三,本處含飴弄房屋貸款孫之年。今年5月,他卻被已離婚的兒媳何某告上法院,何某要求老葉夫婦搬離現在居住的房子,原因是該房子已由其子名下轉到何某的名下。
  想到自己借貸在兒子婚後買房時支付了首付,兩老認為房產證雖未署其名但房子他們也有份,就把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子的所有權。
  老葉稱,2000年,他看中了一幢三層的房子,便和大兒子阿明及兒媳何某商議,一起出錢把房子買下來,由阿明作為代表去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和辦理銀行按揭關鍵字貸款手續。為了湊齊購房費用,老葉先是取出了自己13萬元的積蓄給阿明,還把自己原先居住的房子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同鄉鐘某並把所得錢款交由阿明買房。隨後,阿明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成功。
  房子買回來後,老葉夫婦與兒子兒媳一起住了進去,一樓的門店則出租。
  急火攻心老父當庭暈厥
  10年轉眼過去。2010年5月,阿明與何某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寫下一紙協議,約定現居住的房子及房內所有的傢具家電歸何某所有。2012年6月,何某將房產變更登記過戶到自己名下。這一切,都是在老葉夫婦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的。
  “他們的離婚協議書上顯示2010年離婚,但至今他們仍然住在一起,況且我兒子把價值巨大的涉案房產全部歸何某,這是違反常理的。”老葉還認為,阿明夫婦是以離婚和轉移房屋所有權登記為手段,以此達到獨占房產的目的。
  法庭上,阿明與何某站在同一戰線,堅稱買房時老葉沒出過一分錢,雙方早已分家,不存在共同生活一說,房子是他們夫婦的共有財產。眼見兒子和“兒媳”所為,老葉幾次激動出言反駁,急火攻心之下竟心臟病突發當庭暈厥,經送醫院搶救才保住性命。
  法院判決房屋應屬“共有”
  為了查清真相,法庭通知當年買下老葉舊房子的鐘某和見證人葉某運出庭作證,兩人均證實,買房的錢都付給了老葉的兒子阿明。
  法院認為,時間上,老葉賣房時正是急需資金支付新房首付的時節;內容上,在《買賣房屋協議書》上專門註有“此款為老葉興寧買房用”的字樣,並有阿明的親筆簽名,且有買房人和見證人的證言;而對於為何要在賣房協議上簽名,阿明一會解釋為按當地風俗“老子賣房兒子要簽名”,一會又說不清楚,法院認定其說法不可信,且即使按風俗,阿明作為獨子,老葉賣房支持兒子的意圖明顯。
  此外,老葉先後兩個住處的村委會和居委會都出具“老葉夫婦與兒子兒媳共同居住、沒有分家”的證明,而阿明夫婦雖處處指責老父無中生有,房子首付全是自己交的,但卻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
  此案經法院多方查明事實後作出了上述判決。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巫樂庭 羅應豪
  董柳、巫樂庭、羅應豪  (原標題:忤逆兒假離婚 謀房產驅老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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