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2月19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範典)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通過湖南大學校報承認侵犯他人名譽權,賠償5000元精神損失費 .
  12月18日,拿到法院勝訴判決書的楊小芸(化名)還是無法釋懷,原因是被告曾是自己的學生。
  楊小芸是湖南大學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院教授,曾是唐龍(化名)博士學習階段的副導師,從去年開始,後者通過QQ空間、郵件,指責楊小芸“學術造假”、“搶奪學術成果”及“破壞他人前程”等。
  按楊小芸的說法,去年唐龍留校工作要求未被滿足,離開湖南大學到清華大學繼續讀書,接著就捏造事實,給她造成名譽損失。
  於是,今年2月楊小芸決定在長沙將對方告上法庭,由於擔心起訴時間過長,於是最終決定在北京起訴,要求唐龍“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刊登公告承認侵權行為”、“賠償精神損失費”。
  至12月11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出具一審判決書。根據判決書,唐龍被判通過湖南大學校報向楊小芸賠禮道歉,承認侵權行為,並賠償5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18日,得知判決結果後,唐龍的態度很明確,稱不會道歉,將繼續上訴。
  “我不但會上訴,還會到學校紀委、學術道德委員會,還有教育部繼續舉報她學術造假。”唐龍如是跟瀟湘晨報記者說。
  [導師告學生案四焦點]
  焦點一:是否學術造假?
  唐龍:楊小芸的論文所涉及的自繪圖造假。楊小芸:對方舉證不實。
  法院:該自繪圖尚未公開發表,造假依據是唐龍自行演算得出。
  焦點二:搶奪學術成果?
  唐龍:楊小芸通過郵件方式,不讓我發表在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後的論文。
  楊小芸:並非不讓他發表,而是善意提醒,所涉內容可能會侵犯湖大知識產權。
  法院:唐龍未進一步舉證。
  焦點三:破壞他人前程?
  唐龍:楊小芸破壞我前途是顯而易見的。楊小芸:我有各種正當理由,未答應唐龍留校工作的要求。法院:主觀判斷,無相應證據支持。
  焦點四:侮辱攻擊文字?
  唐龍:現在很多人連起碼的誠實都做不到,還恬不知恥勇於為人師表。已經不屑於再鄙視你。
  楊小芸:侵犯了我的名譽。
  法院:確認語言帶有侮辱、攻擊性,醜化了楊小芸的人格,客觀上使楊的社會評價降低。  (原標題:湖大教授告贏學生 獲賠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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